員工問 HR:「有冇辭職信範本?」HR 自己都會問:一封 WhatsApp 算唔算辭職?員工寫錯最後工作日點算?呢篇由 HR 角度,講清楚一封「有效又唔會引起爭拗」嘅辭職信要有啲乜。
一句總結:辭職信最緊要寫清楚通知日期、合約通知期同擬定最後工作日;HR 收到後要盡快書面確認,並以合約同《僱傭條例》核對最後工作日,唔好直接照抄員工寫嘅日期。
方便 HR 對應員工檔案同合約版本。
即員工正式通知公司嘅日期,係計通知期嘅起點。
例如「按僱傭合約給予一個月通知」。員工未必記得自己合約寫幾耐,HR 要翻查核對。
員工寫嘅日期只係「擬定」,HR 要按規則重新計一次,再書面確認。
法例冇規定辭職信嘅格式,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原則上都可以。但為咗避免日後爭拗「幾時開始計通知期」,HR 應要求員工提交書面辭職信,電郵亦可以。
| 情況 | 合約有寫明 | 合約冇寫明 |
|---|---|---|
| 試用期首個月內 | 無需通知 | 無需通知 |
| 試用期第一個月後 | 按合約,但不少於 7 天 | 不少於 7 天 |
| 無試用期/已過試用期 | 按合約,但不少於 7 天 | 不少於 1 個月 |
以月計嘅通知期,通知當日都計在內。例如 10 月 15 日通知、一個月通知期,最後工作日係 11 月 14 日;如果喺月尾最後一日(例如 9 月 30 日)通知,就計到下個月最後一日(10 月 31 日)。用員工離職計算機輸入日期就可以即時核對。
辭職通知一經發出,原則上唔可以單方面撤回。如果員工想留低,要公司同意先得,建議雙方書面確認撤回安排。
可以。僱主或僱員都可以支付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金額按通知期長短同平均工資計。員工亦可以同公司協商縮短通知期,但要雙方同意。
按勞工處解釋,法定年假唔得計入終止合約所需嘅通知期;但終審法院曾裁定,呢個限制唔適用於員工辭職,員工有權選擇喺通知期內放法定年假。個別情況唔同,有爭議最終要由法庭決定。
致:ABC 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副本:[直屬上司姓名] 日期:2026年10月15日 辭職通知 本人 陳大文(職位:會計主任,員工編號:E1023) 謹此通知公司,本人決定辭去現職。 按僱傭合約,本人須給予一個月通知, 擬定最後工作日為 2026年11月14日。 本人會於通知期內完成工作交接。 多謝公司過去嘅照顧同栽培。 ________ 陳大文
陳大文先生: 確認收到辭職通知 本公司確認於 2026年10月15日 收到你嘅辭職通知。 按你嘅僱傭合約(一個月通知期),你嘅最後工作日為 2026年11月14日。 請於最後工作日前完成以下事項: 1. 與上司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2. 交還公司財物(門禁卡、電腦、電話等) 3. 確認通知期內嘅年假安排 最後一份工資、未放年假補償及其他終止合約款項, 將按《僱傭條例》於最後工作日後 7 天內支付。 人力資源部 ABC 有限公司
確認信寄出後,就可以開始處理稅表同糧尾:員工留港離職要交 IR56F,離港就要交 IR56G,詳情睇員工離職報稅指南。
法例冇規定辭職通知嘅格式,口頭或書面原則上都可以。不過為咗清楚記錄通知日期,HR 應要求員工補交書面辭職信或電郵,並由公司書面確認。
連續性合約如果冇寫明通知期,而員工已過試用期(或冇試用期),雙方須給予不少於 1 個月通知;試用期首個月後則不少於 7 天。
辭職通知一經發出,員工唔可以單方面撤回,要公司同意先可以取消,建議雙方書面記錄。
法定年假唔得計入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但終審法院曾裁定呢個限制唔適用於員工辭職,員工有權選擇喺通知期內放法定年假。個別個案有爭議要由法庭決定。
終止合約後,工資、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等款項應盡快支付,一般不遲於合約終止後 7 天。
發佈日期:2026-10-30
輸入通知日期同通知期,自動處理月尾同大小月規則。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法例及政府安排或會更新,個別個案請以勞工處、稅務局、積金局等官方最新資料為準,或徵詢專業意見。勞工法例查詢可致電勞工處 2717 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