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期用日計定月計?代通知金用底薪定平均工資?呢兩條問題係 HR 出糧最常出錯嘅位。呢篇一次過講清楚法定日數、計算基礎、通知期內嘅假期處理,同支付限期。
一句總結:代通知金 = 通知期日數 × 過去 12 個月「平均日薪」(即 713 平均工資,包括佣金、津貼同雙糧攤分),唔可以淨計底薪;款項須喺最後工作日後 7 日內清付。
通知期首先睇僱傭合約點寫;合約冇列明就用法例訂明嘅最低標準。以下係連續性合約(俗稱 418)嘅一般安排。
任何一方均可無須通知、亦無須支付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合約。
按合約列明嘅通知期,但不得少於 7 日。
唔少於 7 日通知。
按合約列明嘅通知期,例如 1 個月或 2 個月。
法定通知期為 1 個月。
按《僱傭條例》,通知期以月計算時,通知當日包括在通知期內。一個「月」由發出通知之日起計,直至:
例:2月13日發通知,1個月通知期至3月12日(3月13日前一日)。2月13日當日都計入通知期。
例:1月30日發通知,2月冇30日,通知期至2月最後一日(平年2月28日)。留意:係計至月尾當日,唔係再減一日。
例:2月28日(月尾)發通知,通知期至3月31日;9月30日(月尾)發通知,通知期至10月31日。呢條係《僱傭條例》第6(4)條明文規定,適用於所有月尾發通知嘅情況,唔會計至「同日減一日」。
第②條同第③條並無矛盾:第②條處理「下個月冇呢一日」嘅情況;第③條處理「通知日本身係月尾」嘅情況。當兩條都適用(例如1月31日發通知),答案一致:都係計至2月28日。當只有第③條適用(例如2月28日或9月30日),佢會覆蓋第①條原本會計出嘅3月27日/10月29日。
官方出處:《僱傭條例》(第57章)第6條|1823:如何計算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揀通知期長短,或者輸入你自己嘅通知日,即時比較唔同情況下嘅最後一日。
| 類型 | 通知日 | 最後一日 | 適用規則 |
|---|---|---|---|
| 普通日子 | 2026年2月13日(週五) | 2026年3月12日(週四) | ① 普通日子:下個月同一日前一日 |
| 普通日子 | 2026年11月1日(週日) | 2026年11月30日(週一) | ① 普通日子:下個月同一日前一日 |
| 冇同一日 | 2026年1月30日(週五) | 2026年2月28日(週六) | ② 下個月冇同一日:計至月尾 |
| 冇同一日 | 2026年3月31日(週二) | 2026年4月30日(週四) | ③ 通知日係月尾:計至下個月月尾 |
| 月尾 | 2026年2月28日(週六) | 2026年3月31日(週二) | ③ 通知日係月尾:計至下個月月尾 |
| 月尾 | 2026年9月30日(週三) | 2026年10月31日(週六) | ③ 通知日係月尾:計至下個月月尾 |
| 閏年 | 2028年1月29日(週六) | 2028年2月28日(週一) | ① 普通日子:下個月同一日前一日 |
| 閏年月尾 | 2028年2月29日(週二) | 2028年3月31日(週五) | ③ 通知日係月尾:計至下個月月尾 |
| 自選 A | 2026年9月30日(週三) | 2026年10月31日(週六) | ③ 通知日係月尾:計至下個月月尾 |
| 自選 B | 2026年1月30日(週五) | 2026年2月28日(週六) | ② 下個月冇同一日:計至月尾 |
| 自選 C | 2026年2月13日(週五) | 2026年3月12日(週四) | ① 普通日子:下個月同一日前一日 |
本站嘅員工離職計算機已按以上三條規則計算,並會喺結果度顯示適用嘅特別情況。另外,如合約訂明月尾或發糧日計法(例如「通知期至發糧日」),以合約條款為準。
代通知金嘅計算基礎唔係底薪,而係《僱傭條例》第 41 條所指嘅平均工資:以終止合約前 12 個月嘅工資總額,除以該段期間嘅日數,剔除無薪或不足全薪嘅日子同相應工資。
情況一:通知期以「日」計 代通知金 = 平均日薪 × 通知期日數 情況二:通知期以「月」計 代通知金 = 平均月薪 × 通知期月數 (平均月薪 = 過去12個月工資總額 ÷ 12,同樣要剔除無薪期間) 範例: 過去12個月工資總額(底薪+佣金+津貼+雙糧)= HK$420,000 其中無薪假 30 日,該段期間相應工資已剔除 平均日薪 = 420,000 ÷ (365 - 30) = HK$1,253.7 通知期 7 日 → 代通知金 = 1,253.7 × 7 = HK$8,776
僱員喺通知期內仍然係公司員工,法定權益不變:可以按原有安排放年假、法定假期照計,亦可以放有薪病假。但如果僱員喺通知期內放取病假,僱主唔可以因此而解僱佢;亦唔可以用未放年假去「頂數」抵銷通知期,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另外,如果僱主已經發出解僱通知,之後先至通知懷孕,僱員一般唔會受產假保障;但如果懷孕通知喺解僱通知之前,僱主就要撤回解僱。
所有終止僱傭款項(包括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假期薪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須喺最後工作日後 7 日內清付。無合理辯解而逾期支付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三年;逾期一個月後,僱員亦可就欠款追討利息。
① 只用底薪計代通知金,漏咗佣金同雙糧攤分,導致金額偏低。② 用「30 日」硬性除數計平均日薪,冇按實際期間日數同剔除無薪日子。③ 員工辭職時扣起未放年假薪酬作為「罰款」——法例並不容許僱主自行扣減法定款項。
輸入過去 12 個月工資同通知期,計算機會自動按 713 平均工資計出金額,並顯示 7 日支付限期。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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