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唔係「畀足一個月通知」就一定安全。程序、理由、時機同文件,任何一環出錯都可能變成勞資審裁處個案。呢篇由合法終止方式講到不合理解僱嘅法律後果,逐項拆解 HR 要做嘅動作。
一句總結:合法解僱有四種方式(按通知期、代通知金、雙方協議、即時解僱)。即時解僱只適用於法例列明嘅嚴重過失;而病假、懷孕、工傷未了結、作證及工會活動五類僱員,即使有通知期一樣不得解僱。
《僱傭條例》容許以下四種方式終止一份連續性合約。無論選用邊一種,僱主都要喺最後工作日後七日內清付所有終止僱傭款項。
任何一方按合約列明嘅通知期發出通知即可終止。合約未列明而已過試用期嘅,法定通知期為一個月。
以款項代替通知,金額按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713 平均工資)乘以通知期日數計算。
以書面協議列明最後工作日、款項及交還公司財產安排,減少日後爭議。
只限法例列明嘅嚴重過失情況,屬最高風險做法,須有充分書面證據。
僱主只可以喺以下情況無須通知或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嘅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慣常疏忽職守;或其他普通法容許即時解僱嘅理由。
實務上,「表現差」、「唔夾」、「客戶投訴」通常都達唔到即時解僱嘅門檻。冇充分證據就即時解僱,僱員可以追討代通知金、假期薪酬,甚至提出不合理解僱申索。做決定前,請確保已有書面警告記錄、事件調查紀錄同僱員回應機會。
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滿 24 個月嘅僱員,如被解僱而僱主提不出法例認可嘅「有效理由」(僱員行為、工作能力或資格、裁員、法例規定、其他實質理由),可根據《僱傭條例》第 VIA 部向勞資審裁處申索。
審裁處可頒令復職、再次聘用,或判給終止僱傭金;若涉及僱主同時違反法例保障(例如解僱懷孕或工傷僱員),僱員可進一步申索補償,僱主亦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僱員正放取法定病假期間,僱主不得解僱(僱員嚴重過失即時解僱除外)。違例最高罰款 HK$100,000。
僱員遞交懷孕證明並通知僱主後,直至產假結束為止受解僱保障,僱主須繼續僱用並支付產假薪酬。
由意外發生日起,直至僱員補償評估證明書發出或雙方達成協議為止,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
僱員因執行法例、出席聆訊或向政府部門提供資料而被解僱,屬違法。
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參加工會活動,或在獲准時間內於工作時間參加,僱主不得因此解僱。
① 覆核解僱理由,確認唔屬於受保護情況。② 翻查合約通知期條款,決定用通知抑或代通知金。③ 整理表現紀錄、警告信、調查文件。④ 計算最後支薪:底薪、未放年假、假期薪酬、佣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適用)。⑤ 發出書面通知,列明最後工作日及款項明細。⑥ 最後工作日後七日內清付所有款項,並辦理強積金終止申報同 IR56F 報稅表。
[公司信頭]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致:[僱員姓名](職位:[職位])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 現通知 閣下,本公司決定按僱傭合約第 [X] 條,於 [YYYY年MM月DD日](最後工作日)終止 閣下之僱傭合約。 通知期:[X] 日/本公司以代通知金 HK$[金額] 代替通知。 終止僱傭款項明細(將於最後工作日後7日內支付): 1. 至最後工作日之工資:HK$[金額] 2. 代通知金(如適用):HK$[金額] 3. 未放年假薪酬:[X] 日 × 平均日薪 HK$[金額] = HK$[金額] 4.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如適用):HK$[金額] 5. 其他(花紅/佣金):HK$[金額] 合計:HK$[金額] 請於最後工作日前交還公司財產(門卡、電腦、文件等), 並辦理交接。強積金終止手續及 IR56F 將由本公司代辦。 [授權簽署人姓名/職位/公司印鑑]
① 用「即時解僱」處理表現問題,事後被追討代通知金及假期薪酬。② 代通知金只按底薪計算,冇按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包括佣金、津貼、雙糧攤分)計。③ 解僱前冇查僱員係咪正放病假或已通知懷孕,觸犯法定解僱保障。
用代通知金計算機,按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即刻計出應付金額,避免只計底薪出錯。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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