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受傷,僱主有咩法定責任?勞工保險(即僱員補償保險)強唔強制?通報流程點做?一文睇清《僱員補償條例》重點。
同事返工整親,唔理老闆有冇錯都要賠;老闆一定要幫全部同事買定僱員補償保險,唔買就犯法,最高罰HK$100,000加監禁2年。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喺受僱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或死亡,無論僱主有冇過失,都可以獲得補償。呢個就係「無過失補償」原則:同一般人身傷害索償唔同,受傷僱員唔使先證明僱主疏忽,只要意外係喺受僱工作過程中發生,一般已經可以申索。返工途中嘅指定路線意外,喺特定情況下亦可能納入保障範圍。
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保僱員補償保險(坊間俗稱「勞工保險」或「勞保」),唔分全職、兼職定臨時工,保障範圍包括因工受傷、患上指定職業病以至死亡嘅補償責任。冇投保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100,000 同監禁 2 年,仲有原本應由保險承擔嘅賠償,全部要公司自己掏腰包。續保後記得即時更新保單號碼,因為保單資料過期係表格被退回嘅頭號原因。
勞工保險嘅賠償金額由《僱員補償條例》訂明,主要分三項(2025 年 4 月 17 日起嘅新水平):
想即刻計個數,可以用 勞工保險賠償計算機,輸入月薪、年齡同傷殘百分比就有結果。
一般工傷個案,僱主須喺意外發生後 14 天內向勞工處遞交表格 2;如果個案涉及僱員死亡,就要喺 7 天內遞交表格 2A。就算同事話「唔想追究」或者傷勢輕微,通報責任一樣存在,遲交或者漏交都屬違法。想逐格睇點填,可以參考我哋嘅工傷表格2 填寫教學。
補償範圍一般包括四大類:醫療費用、工傷病假期間嘅期間補償(按平均月薪嘅五分之四計,最長 24 個月)、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嘅一次過補償,同埋死亡個案嘅遺屬補償。期間補償要喺每張病假紙嘅有效期完結後 7 日內支付,可以用工傷病假補償計算機直接計出金額。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持牌律師或聯絡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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