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幾多個星期?侍產假邊個先合資格?恩恤假法例有冇強制?三種假期嘅資格門檻、薪酬計算同申請程序,一篇幫 HR 理順成套流程。
一句總結:連續受僱滿 40 星期嘅女僱員,可享 14 星期有薪產假;男僱員每名子女有 5 天有薪侍產假。兩者薪酬同樣按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計算。恩恤假唔屬於法定假期,畀唔畀、畀幾多,完全由公司政策決定。
根據《僱傭條例》,女僱員只要喺產假開始前連續受僱滿 40 星期,就符合資格享有 14 星期有薪產假;呢個日數由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已經由原本嘅 10 星期延長至 14 星期。產假薪酬按僱員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計算。延長出嚟嘅第 11 至 14 星期設有上限,而家為每名僱員每次共 HK$80,000;呢筆上限金額可以由僱主透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向政府申請發還,唔使公司自己承擔。申請時要準備產假薪酬紀錄、僱員聲明同僱主申請表格,記得喺產假結束後盡快提交。詳情同最新上限可以參考勞工處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官方網站(內有僱主申請表格同僱員聲明表格可供下載)。由於上限同細節會不時更新,處理個案前建議再核對勞工處嘅最新公布。
產假一般可以喺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放,實際日子由僱員同僱主協定。要特別留意解僱保障:由僱員遞交懷孕通知嗰刻開始,直至產假結束,僱主都唔可以解僱佢,除非涉及嚴重失職等法例容許嘅情況。呢項解僱保障唔設 40 星期年資門檻,即係話就算同事仲未夠資格攞有薪產假,一樣受保障,呢點係 HR 最常誤解嘅位。
男僱員只要喺侍產假開始前連續受僱滿 40 星期,每名子女就可享有 5 天有薪侍產假;日數由 2019 年起已經由 3 天增加至 5 天。薪酬同樣按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計算。5 天假期可以連續放,亦可以分開逐日放,時間範圍由配偶預產期前 4 星期起,去到實際分娩日之後 14 星期內。僱員一般須喺預產期前 3 個月通知僱主,並喺放假後按規定提交書面聲明。
HR 最常見嘅失誤有兩個:一係漏咗核對「連續受僱滿 40 星期」呢個門檻,令未夠資格嘅同事照出有薪假;二係直接用底薪去計侍產假薪酬,忘記要用包含佣金同津貼嘅平均日薪再乘五分之四,結果金額計少咗。
恩恤假並唔係《僱傭條例》下嘅法定假期,而係僱主自願提供嘅福利,通常用喺直系親屬離世、家人緊急住院等情況。日數幾多、有薪定無薪、需唔使證明文件,全部由公司政策自行決定,法例冇最低要求,亦冇強制僱主提供。
常見問題係公司口頭上「一直都有得放」,但員工手冊冇白紙黑字寫低,結果每次個案都靠上司酌情,同事之間覺得唔公平。建議喺手冊清楚列明:適用親屬關係、可放日數、有薪與否、要提交嘅證明同批核流程,一次過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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