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話病咗但無醫生紙,可唔可以唔俾病假錢?病假日數點樣累積?呢篇文一次過講清病假薪酬計算規則。
一句總結:病假津貼 = 每日平均工資 × 4/5,但要先累積夠日數、有醫生證明先合資格,計錯隨時要補錢又要賠。
僱員必須累積足夠嘅病假日數,並符合連續病假日數規定(一般為4日或以上連續放取病假;若少於4日則按個別公司政策及合約,但法例規定需視乎累積病假日數係咪足夠支付相應日數)先可享有疾病津貼。實際細節建議以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
疾病津貼(每日)= 緊接病假首日前12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 × 4/5
如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實際受僱月份嘅平均工資計算。
舉例:Ben月薪HK$18,000,過去12個月平均日薪為 HK$18,000 × 12 ÷ 365 ≈ HK$592。若佢請病假5日,疾病津貼為 HK$592 × 4/5 × 5 ≈ HK$2,368。實際計法可用病假指南同平均日薪計算機核實。

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提供有效醫生證明書(普通科醫生、註冊中醫或其他認可醫療人員發出)作為領取疾病津貼嘅先決條件。如僱員未能提供,僱主可拒絕支付病假薪酬,但仍應留意公司政策同合約條文有無額外承諾。
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僱主一般唔可以解僱其僱傭合約(即使屬於試用期),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僱。相關詳情可參考試用期解僱常見錯誤一文。
1. 用底薪直接除30日,無計及花紅、佣金等應計入平均工資嘅部分。
2. 將病假日數上限120日當成「每年上限」,其實係累積上限。
3. 兼職/散工員工唔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都照批病假津貼(或者相反錯誤地拒絕)。
4. 病假同工傷假搞埋一齊計,其實工傷假津貼計法同一般病假唔同(詳見僱員補償條例)。
Fiona係兼職,每星期返3日,每日8小時,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過去12個月平均日薪為HK$450。若佢連續請病假4日並提供有效醫生證明,疾病津貼 = HK$450 × 4/5 × 4 ≈ HK$1,440。兼職員工嘅計法同全職一樣,只係計算基數用返實際受僱日數嘅平均工資。
病假日數:每月累積2日(首年)或4日(其後),須有醫生證明先攞津貼,上限120日。
有薪年假:按年資由7日遞增至14日,唔使醫生證明,可以自由安排使用時間(經僱主同意)。
兩者可以同時累積,唔會互相扣減,HR系統要分開兩個假期類別記錄。
部分公司會提供多於法定要求嘅病假福利(例如首2日病假唔使醫生紙),呢啲屬於「額外福利」,一旦寫入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就成為合約條款,撤回時要小心避免違反合約或構成不利變更爭議。建議所有額外病假福利都清楚寫明喺僱傭合約入面。
僱員須累積足夠病假日數(連續受僱首12個月每月2日,其後每月4日),並累積足夠日數(一般4日或以上連續病假,或按情況1日以上)方合資格領取疾病津貼,詳情按《僱傭條例》規定。
病假日數由入職首月開始累積(每月2日),但要留意病假津貼資格門檻同僱傭合約條款,試用期並非自動剝奪呢項權利。
只要符合《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定義(即4-4-4原則: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僱員都有權享有病假同疾病津貼。
如僱員已符合疾病津貼資格,僱主須按法例支付疾病津貼(每日平均工資4/5),唔可以直接扣起全部人工不發放,但津貼金額本身已經低於正常工資屬合法安排。
病假日數累積上限為120日,用完之後嘅病假一般冇疾病津貼保障,僱主可考慮無薪假、僱員補償(如涉及工傷)或其他安排,具體應諮詢專業意見。
配合平均日薪計算機,確保病假津貼計算準確無誤。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請致電勞工處熱線 2717 1771 查詢或諮詢專業人士。
常見搜尋:法定年假日數 · 有薪病假計算 · 疾病津貼五分之四 · 產假14星期薪酬 · 侍產假5日 · 法定假期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