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條公式、同一個上限,但資格同觸發原因完全唔同,仲有一位僱員唔會同時攞兩樣。呢篇講清楚點分辨、點計,同埋取消強積金對沖之後僱主實際要出幾多。
一句總結:遣散費適用於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而被裁員或停工嘅僱員;長期服務金適用於連續受僱滿 5 年而非因裁員、亦非因嚴重過失被解僱(或退休、離世、健康理由辭職)嘅僱員。兩者計法相同,唔會同時支付。
資格: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並因裁員、公司結業、業務轉讓或停工而被解僱,或定期合約期滿不獲續約。
資格:連續受僱滿 5 年,並因下列情況離職——被解僱而非因裁員、亦非因嚴重過失;定期合約期滿不獲續約;65 歲或以上退休;經註冊醫生證明健康唔啱原有工作而辭職;或在職期間離世。
如果情況同時符合兩者(例如做咗 8 年被裁員),僱員只會獲得遣散費,唔會兩樣一齊攞。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 ・「2/3 月薪」以 HK$22,500 為上限(即每年最多 HK$15,000) ・僱員可選擇以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取較有利者 ・不足一年嘅服務期按比例計算 ・總額上限:HK$390,000 日薪/件薪僱員: 18 日工資 × 可追溯嘅服務年資 (僱員可自行選擇最後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 18 日嘅工資) 範例: 最後月薪 HK$24,000,服務 6 年 3 個月 2/3 月薪 = 16,000 → 超過上限,取 HK$15,000 遣散費 = 15,000 × 6.25 = HK$93,750
金額上限會由政府不時檢討,實際數字以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
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起,僱主不得再用僱主強積金供款嘅累算權益,抵銷轉制日之後服務年資所產生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日之前嘅服務年資(「過渡前部分」)仍然可以對沖,並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金額鎖定。
換句話講,一個 2020 年入職、2026 年被裁嘅僱員,佢嘅遣散費會分成兩截: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嘅年資可用僱主供款對沖;之後嘅年資僱主要真金白銀支付(政府設有為期 25 年嘅資助計劃分擔部分開支)。
遣散費:僱員須喺解僱或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提出申索;僱主須喺收到申索後 2 個月內支付。長期服務金:僱主須喺最後工作日後 7 日內支付。
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三年。
① 服務年資由入職日計起,包括試用期同放取法定假期期間;轉公司但同屬「相聯公司」而服務連續嘅,年資要延續計算。② 「自願離職」唔會有遣散費,所以離職原因喺文件上必須寫得準確一致。③ 計數時要留意月薪超過 HK$22,500 嘅僱員一律封頂,唔好按實際薪金直接計 2/3。
輸入入職日、最後工作日同月薪,計算機會自動套用 2/3 月薪、HK$22,500 及 HK$390,000 上限。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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