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炒、閃辭、通知期做一半——代通知金金額點計先啱?輸入平均工資同通知期長度,即時計出應付金額,仲會提你試用期規則、付款期限同強積金/稅務處理。
填一次就得,換其他計算機都會跟住你,並會自動印落匯出檔同列印本,方便存檔覆核。
代通知金 = 平均每月工資 × 通知期月數;如通知期以日計,則 = 平均日薪 × 通知期日數。「平均」是指終止合約日前 12 個月(不足 12 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嘅平均工資,並須剔除不計算期間(例如無薪假、病假)及該期間已付工資。
已過試用期而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唔少於 1 個月。試用期首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即時終止,無須通知或代通知金。試用期第一個月之後:合約如無訂明,須給予唔少於 7 日通知或等額代通知金。合約可訂明較長通知期,但不可少於法定最低要求。
員工同樣須支付代通知金予僱主,但僱主唔可以自行從最後糧單「扣數」,除非《僱傭條例》第 32 條允許嘅扣除情況或員工書面同意。實務上宜先書面確認金額及安排,避免違反非法扣減工資條文。
代通知金不屬強積金「有關入息」,僱主僱員都毋須就此供款。但代通知金屬應課薪俸稅入息,須在 IR56F/IR56G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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