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係最多同事查詢、亦係最多公司計錯嘅一項。呢篇由法定日數、ADW 年假薪酬,講到強制放假通知、買斷限制同離職折現,全部附上實例。
一句總結:連續性合約員工受僱滿12個月享 7 日有薪年假,年資最高遞增至 14 日;年假薪酬按前12個月平均日薪(ADW)計;離職時服務滿3個月即須按比例折現未放年假。
受僱年資 法定有薪年假 第 1 年 0 日(滿 12 個月後先開始享有) 第 2 年 7 日 第 3 年 8 日 第 4 年 9 日 第 5 年 10 日 第 6 年 11 日 第 7 年 12 日 第 8 年 13 日 第 9 年或以上 14 日
資料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有薪年假常見問題。公司可以提供多過法定日數(例如一入職即 12 日),但合約寫得低過法定水平嘅條款無效。
年假薪酬 = 放年假前 12 個月嘅平均每日工資 × 放假日數 平均每日工資 = (12 個月工資總額 − 不予計算期間工資) ÷ (365 − 不予計算日數) 不予計算期間包括: 法定假期、有薪年假、有薪/無薪病假、產假、侍產假、 工傷病假、僱主同意嘅假期,以及未獲派工作嘅日子
呢條就係俗稱「713」平均工資公式。詳細計法同常犯錯誤,可以睇 713 平均工資計算指南,或直接用 平均日薪計算機。
阿May 月薪 HK$20,000,做咗 2 年 4 個月,年假 7 日/年 已享年假:第 2 年 7 日(已放 4 日,剩 3 日) 第 3 個年度做咗 4 個月 → 按比例 8 日 × (4 ÷ 12) ≈ 2.67 日 未放年假合計 ≈ 5.67 日 ADW 約 HK$657(20,000 × 12 ÷ 365) 年假折現 ≈ 5.67 × 657 ≈ HK$3,725 所有離職款項(包括年假折現)須喺終止僱傭合約後 7 日內付清。
由2026年1月18日起用「468」準則。唔符合連續性合約,就唔享有薪年假。
多數公司用入職週年日或公司統一年度。年資每滿1年,年假日數按法定表遞增。
年假薪酬 = 放假前12個月嘅平均日薪(ADW),唔係淨計底薪,要包埋佣金、津貼等工資成分。
僱主指定年假日期,要最少提前 7 日通知員工;一般應盡量與員工協商。
已賺取但未放嘅年假必須折現;當年未夠1年但服務滿3個月,亦要按比例支付(被即時解僱除外)。
法例要求用 12 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員工有佣金、超時津貼、勤工獎,用底薪計會俾少咗,屬支付不足。
法定年假係法定權利,唔可以純粹因為公司政策而取消。公司額外提供嘅福利年假先可以自訂到期安排,兩者應該喺系統分開紀錄。
法定假期同惡劣天氣安排唔可以扣年假。詳情見 2026-2027年法定假期一覽 同 打風黑雨上班安排。
受僱滿12個月(連續性合約)後可享 7 日有薪年假;之後按年資遞增:第3年 8 日、第4年 9 日、第5年 10 日、第6年 11 日、第7年 12 日、第8年 13 日、第9年或以上 14 日。公司可以俾多過法定日數,但唔可以少過。
按放假前 12 個月嘅平均每日工資(ADW)計算,並須剔除「不予計算期間」(例如無薪假、法定假期、病假等日子同該段期間嘅工資)。工資包括佣金、勤工津貼等,唔係淨計底薪。
有。只要服務滿 3 個月而唔係被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未放嘅年假須按比例折現支付。服務滿 12 個月之後,已賺取但未放嘅年假亦要全數折現。
可以指定年假日期,但須最少提前 7 日書面通知員工。年假一般應連續放;如年假 3 日或以上,經員工同意可分開放,但最少要有 3 日連續。
在職期間,超過 10 日嘅部分經員工書面同意可以折現,但首 10 日年假必須實際放假,唔可以買斷。違反屬違法。
唔可以。法定假期(勞工假)同有薪年假係兩套獨立權利,法定假期唔可以扣減年假日數。
輸入入職日期同年資,年假計算機即時計出應享日數同按比例年假。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常見搜尋:遣散費計算 · 長期服務金計算 · 代通知金點計 · 最後工作日 LWD · 離職結算時限7日 · 試用期解僱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