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係《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嘅俗稱,改咗全港計法定假期薪酬、病假津貼、產假薪酬同代通知金嘅基礎。計錯呢條數,全年每一次出糧都會錯。
一句總結:平均日薪 = 過去 12 個月工資總額 ÷ 該 12 個月日數,但要同時剔除「無薪或不足全薪」嘅日子同相應工資。佣金、津貼、雙糧攤分都屬工資,唔可以淨計底薪。
平均日薪 = (過去12個月工資總額 − 須剔除嘅工資) ÷ (該12個月日數 − 須剔除嘅日數) 須剔除嘅期間(連同該期間支付嘅工資): ・法定假期、年假、休息日 ・病假、產假、侍產假 ・工傷病假 ・因僱主未能提供工作而僱員無法上班嘅日子 (即所有「無薪」或「不足全薪」嘅日子) 如果僱員受僱不足 12 個月,就按實際受僱期間計算。
剔除機制嘅用意,係避免僱員因為放咗一個月無薪假,就令之後每次假期薪酬都被拉低。
底薪、勤工獎、佣金(包括根據工作表現而定嘅佣金)、與工作時數/生產量掛鈎嘅津貼、加班費(如屬經常性)、雙糧或約滿酬金(如屬合約訂明嘅工資性質款項)。
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電等實物利益;僱主向強積金/退休計劃嘅供款;車費或差旅實報實銷;酌情性質嘅年終花紅(純由僱主決定、非合約權利);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關鍵準則係「係咪合約訂明嘅酬勞」。一筆完全由管理層酌情決定、金額不定嘅花紅,一般唔屬工資;但如果合約寫明「每年一個月雙糧」,就要攤分計入。
僱員按法例享有嘅法定假期薪酬,以平均日薪計算。
包括在職放取嘅年假,同埋離職時未放年假嘅折算。
有薪病假按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支付。
同樣按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計算。
以平均日薪或平均月薪乘以通知期計算。
包括最後一期工資中按日折算嘅部分。
僱員可選擇以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取代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
僱員資料(過去12個月,共365日):
底薪 HK$25,000 × 12 = HK$300,000
佣金合共 = HK$48,000
雙糧 = HK$25,000
工資總額 = HK$373,000
期間曾放:無薪假 10 日(無工資)、病假 12 日(收 4/5 薪,共 HK$9,600)
須剔除日數 = 10 + 12 = 22 日
須剔除工資 = 0 + 9,600 = HK$9,600
平均日薪 = (373,000 − 9,600) ÷ (365 − 22)
= 363,400 ÷ 343
= HK$1,059.5
→ 病假津貼 = 1,059.5 × 4/5 = HK$847.6/日
→ 7日代通知金 = 1,059.5 × 7 = HK$7,416① 用「月薪 ÷ 30」代替平均日薪——只有當結果對僱員唔會較差先勉強可行,但法例基準始終係 12 個月平均。② 漏咗佣金同雙糧,導致假期薪酬偏低。③ 剔除咗無薪日子嘅日數,但冇同時剔除相應工資(或者相反),令分子分母唔一致。④ 新入職未滿 12 個月嘅同事照用 12 個月做分母。
輸入過去 12 個月工資同須剔除嘅日子,計算機會自動按 713 規則計出平均日薪,並可直接用於病假、假期同代通知金。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常見搜尋:遣散費計算 · 長期服務金計算 · 代通知金點計 · 最後工作日 LWD · 離職結算時限7日 · 試用期解僱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