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調查區:送HK$50 Häagen-Dazs雪糕券 →
首頁›勞工法例›713 平均工資指南
勞工法例指南

713 平均工資(12個月平均日薪)指南

「713」係《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嘅俗稱,改咗全港計法定假期薪酬、病假津貼、產假薪酬同代通知金嘅基礎。計錯呢條數,全年每一次出糧都會錯。

一句總結:平均日薪 = 過去 12 個月工資總額 ÷ 該 12 個月日數,但要同時剔除「無薪或不足全薪」嘅日子同相應工資。佣金、津貼、雙糧攤分都屬工資,唔可以淨計底薪。

計算公式

平均日薪 = (過去12個月工資總額 − 須剔除嘅工資) ÷ (該12個月日數 − 須剔除嘅日數)

須剔除嘅期間(連同該期間支付嘅工資):
・法定假期、年假、休息日
・病假、產假、侍產假
・工傷病假
・因僱主未能提供工作而僱員無法上班嘅日子
(即所有「無薪」或「不足全薪」嘅日子)

如果僱員受僱不足 12 個月,就按實際受僱期間計算。

剔除機制嘅用意,係避免僱員因為放咗一個月無薪假,就令之後每次假期薪酬都被拉低。

邊啲款項計入「工資」

計入工資

底薪、勤工獎、佣金(包括根據工作表現而定嘅佣金)、與工作時數/生產量掛鈎嘅津貼、加班費(如屬經常性)、雙糧或約滿酬金(如屬合約訂明嘅工資性質款項)。

不計入工資

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電等實物利益;僱主向強積金/退休計劃嘅供款;車費或差旅實報實銷;酌情性質嘅年終花紅(純由僱主決定、非合約權利);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關鍵準則係「係咪合約訂明嘅酬勞」。一筆完全由管理層酌情決定、金額不定嘅花紅,一般唔屬工資;但如果合約寫明「每年一個月雙糧」,就要攤分計入。

七項須用平均工資計算嘅款項

法定假期薪酬

僱員按法例享有嘅法定假期薪酬,以平均日薪計算。

年假薪酬及未放年假結算

包括在職放取嘅年假,同埋離職時未放年假嘅折算。

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按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支付。

產假及侍產假薪酬

同樣按平均日薪嘅五分之四計算。

代通知金

以平均日薪或平均月薪乘以通知期計算。

終止僱傭時嘅款項

包括最後一期工資中按日折算嘅部分。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可選基準)

僱員可選擇以過去 12 個月平均工資取代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

實例計算

僱員資料(過去12個月,共365日):
底薪 HK$25,000 × 12 = HK$300,000
佣金合共 = HK$48,000
雙糧 = HK$25,000
工資總額 = HK$373,000

期間曾放:無薪假 10 日(無工資)、病假 12 日(收 4/5 薪,共 HK$9,600)
須剔除日數 = 10 + 12 = 22 日
須剔除工資 = 0 + 9,600 = HK$9,600

平均日薪 = (373,000 − 9,600) ÷ (365 − 22)
        = 363,400 ÷ 343
        = HK$1,059.5

→ 病假津貼 = 1,059.5 × 4/5 = HK$847.6/日
→ 7日代通知金 = 1,059.5 × 7 = HK$7,416

HR 最常計錯嘅四個位

① 用「月薪 ÷ 30」代替平均日薪——只有當結果對僱員唔會較差先勉強可行,但法例基準始終係 12 個月平均。② 漏咗佣金同雙糧,導致假期薪酬偏低。③ 剔除咗無薪日子嘅日數,但冇同時剔除相應工資(或者相反),令分子分母唔一致。④ 新入職未滿 12 個月嘅同事照用 12 個月做分母。

唔使自己開 Excel

輸入過去 12 個月工資同須剔除嘅日子,計算機會自動按 713 規則計出平均日薪,並可直接用於病假、假期同代通知金。

用平均日薪計算機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713 平均工資點計?
以過去 12 個月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日數,並同時剔除無薪或不足全薪嘅日子(例如病假、無薪假)同相應工資。
佣金同雙糧計唔計入工資?
計。合約訂明嘅佣金、津貼、雙糧同約滿酬金都屬工資;酌情花紅、強積金供款同實報實銷車費則不計。
邊啲款項要用平均工資計?
法定假期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及侍產假薪酬、代通知金、終止僱傭款項,同埋可選作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嘅計算基準。

同主題延伸:離職、解僱與賠償

常見搜尋:遣散費計算 · 長期服務金計算 · 代通知金點計 · 最後工作日 LWD · 離職結算時限7日 · 試用期解僱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