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 HR 睇條例全文好易頭痕。呢篇將《僱傭條例》最常用嘅十個範疇整理成一頁,每項附上延伸指南同計算機,日常處理僱傭事宜可以由呢度出發。
一句總結:《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是本港僱傭關係嘅基本法例,涵蓋工資、假期、終止合約、遣散費等;任何低於法例標準嘅合約條款均屬無效。
《僱傭條例》(第57章)自1968年實施,規管香港絕大部分僱傭關係,內容包括工資支付、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僱傭保障及僱傭記錄等。部分權益只適用於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僱員,因此判斷僱員類別係所有計算嘅第一步。條文全文可參考勞工處《僱傭條例》資料頁。
步驟 1 該僱員係咪以「連續性合約」受僱?(468 準則)
├─ 否 → 只享法定假期、工資支付保障等基本權益
└─ 是 → 進入步驟 2
步驟 2 計算相關法定款項時,先算 713 平均工資
(前 12 個月,剔除無/不足工資期間)
步驟 3 按事項對應條文
假期 → 年假/法定假期/病假
離職 → 通知期/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服金
生育 → 產假/侍產假
步驟 4 出糧與結算時限
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離職後 7 日內結清適用於絕大部分香港僱員,無論全職或兼職。部分權益(如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只適用於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僱員。
唔可以。任何意圖減少或取消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權益嘅合約條款均屬無效;合約可以優於法例,但不可低於法例。
視乎條文,可能涉及民事申索(勞資審裁處)及刑事責任,例如蓄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工資、不給予法定假期或年假等,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
可先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調解,未能解決則可向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提出申索。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僱傭條例》(第57章)處理工資、假期、終止合約等日常僱傭權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處理工傷及職業病嘅補償責任,兩者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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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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