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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指南

僱傭條例第57章入門:HR 必識 10 大重點

新手 HR 睇條例全文好易頭痕。呢篇將《僱傭條例》最常用嘅十個範疇整理成一頁,每項附上延伸指南同計算機,日常處理僱傭事宜可以由呢度出發。

一句總結:《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是本港僱傭關係嘅基本法例,涵蓋工資、假期、終止合約、遣散費等;任何低於法例標準嘅合約條款均屬無效。

條例概覽

《僱傭條例》(第57章)自1968年實施,規管香港絕大部分僱傭關係,內容包括工資支付、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僱傭保障及僱傭記錄等。部分權益只適用於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僱員,因此判斷僱員類別係所有計算嘅第一步。條文全文可參考勞工處《僱傭條例》資料頁。

HR 必識 10 大重點

1. 連續性合約(468)

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17小時,或該4星期合計最少68小時(2026年1月18日起生效嘅新準則;之前為「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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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資」嘅定義

指僱主就僱員已做或將做嘅工作而支付嘅一切報酬、津貼、小費、服務費,無論名稱。酌情花紅、遣散費、代通知金、約滿酬金一般不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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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13 平均工資

計算假期薪酬、疾病津貼、代通知金、遣散費等法定款項時,須用離職/假期前12個月嘅平均工資,並剔除無/不足工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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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資支付期限

工資須在工資期屆滿後盡快支付,最遲不超過7日;終止僱傭合約後,一切款項亦須於7日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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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終止合約與通知期

雙方可按合約條款以通知或代通知金終止合約;試用期首月一般毋須通知,其後按合約(無訂明則唔少於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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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定假期

所有僱員(無論係咪連續性合約)均可享法定假期;連續性合約僱員在符合條件下可獲假日薪酬。2026年起法定假期增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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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薪年假

連續性合約僱員按年資享7至14日有薪年假,年假薪酬按平均日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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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疾病津貼

連續性合約僱員累積有薪病假、放取連續4日或以上病假並持有效醫生證明書,可獲相等於平均日工資五分之四嘅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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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產假與侍產假

合資格女性僱員可享14星期有薪產假,男性僱員可享5日侍產假,薪酬按平均日工資五分之四計算,另設政府產假薪酬補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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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裁員/停工滿24個月可獲遣散費;服務滿5年因特定原因離職可獲長期服務金。兩者不可同時領取,上限HK$390,000;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對沖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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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 HR 快速判斷流程

步驟 1  該僱員係咪以「連續性合約」受僱?(468 準則)
        ├─ 否 → 只享法定假期、工資支付保障等基本權益
        └─ 是 → 進入步驟 2

步驟 2  計算相關法定款項時,先算 713 平均工資
        (前 12 個月,剔除無/不足工資期間)

步驟 3  按事項對應條文
        假期 → 年假/法定假期/病假
        離職 → 通知期/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服金
        生育 → 產假/侍產假

步驟 4  出糧與結算時限
        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離職後 7 日內結清

常見問題

《僱傭條例》適用於邊啲僱員?

適用於絕大部分香港僱員,無論全職或兼職。部分權益(如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只適用於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嘅僱員。

合約條款可唔可以低過法例要求?

唔可以。任何意圖減少或取消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權益嘅合約條款均屬無效;合約可以優於法例,但不可低於法例。

僱主違反《僱傭條例》有咩後果?

視乎條文,可能涉及民事申索(勞資審裁處)及刑事責任,例如蓄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工資、不給予法定假期或年假等,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

僱員可以去邊度申訴?

可先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調解,未能解決則可向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提出申索。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僱傭條例》同《僱員補償條例》有咩分別?

《僱傭條例》(第57章)處理工資、假期、終止合約等日常僱傭權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處理工傷及職業病嘅補償責任,兩者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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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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