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易記,難嘅係點計「有酬工作時間」。呢篇集中講 HR 最容易中伏嘅五個違規位、記錄要求,同埋一份可以照做嘅自查清單。
一句總結:2026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HK$43.1,須記錄總工時嘅月薪上限提高至HK$17,600;合規關鍵在於準確界定有酬工作時間並保存完整記錄。
政府已實行法定最低工資「一年一檢」新機制,採用方程式檢討水平。由 2026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調升至每小時 HK$43.1(上一年為 HK$42.1);同時,僱主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嘅每月工資上限,亦由此日起提高至 HK$17,600。資料來源:勞工處法定最低工資專頁。
平均時薪 = 工資期內應得總工資 ÷ 同期總有酬工作時數 平均時薪 ≥ HK$43.1(2026年5月1日起) 例:兼職員工 14 日工資期 總有酬工作時數:80 小時 應付總工資:HK$3,400 平均時薪 = 3,400 ÷ 80 = HK$42.5 ← 低於 43.1,違規 應補付:(43.1 − 42.5) × 80 = HK$48
如果發現差額,僱主應盡快補付,並檢視同一崗位其他員工係咪有相同問題。
如果僱主要求員工提早15分鐘到崗換制服、點貨、開機,或收工後埋數、關舖,呢啲時間一般屬有酬工作時間,必須計入總工時。
員工用膳時間如果仍要留守店舖、接電話、看管貨物,即屬候命,通常要計入有酬工作時間;只有真正可自由離開嘅用膳時間先可以不計。
月薪僱員如果經常超時工作,拆返時薪一樣可能低於法定水平。除非月薪達到法例訂明嘅記錄豁免上限(2026年5月1日起為每月HK$17,600),否則僱主仍須記錄總工作時數。
酌情花紅、代通知金、遣散費、約滿酬金等一般不屬《最低工資條例》下嘅「工資」,唔可以用嚟拉高平均時薪。
計算平均時薪時,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嘅薪酬與時數,應按法例規定處理,唔可以隨意加入分子而唔加分母,造成表面達標嘅假象。
□ 更新 payroll 系統嘅最低時薪參數(2026-05-01 起 43.1) □ 更新須記錄總工時嘅月薪上限(17,600) □ 抽查最低薪 10 名員工嘅工資期平均時薪 □ 核對打卡記錄與更表:有無漏計準備/收拾時間 □ 檢視用膳時間安排:員工係咪真正可自由離開 □ 檢視合約及員工手冊嘅工時條款字眼 □ 確認工資及工時記錄嘅保存安排符合法例要求 □ 每次工資期出糧前,加入「最低時薪檢查」步驟
僱主須就每名僱員備存工資及僱傭記錄;月薪不高於法定上限(2026年5月1日起為 HK$17,600)嘅僱員,僱主亦須記錄其總工作時數。記錄項目與保存年期應對照《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嘅具體規定執行,切勿自行假設。
由2026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每小時HK$43.1(2025年5月1日起為HK$42.1)。政府已實施「一年一檢」機制,按方程式檢討水平。
配合新水平實施,僱主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嘅每月工資上限,由2026年5月1日起提高至每月HK$17,600。月薪高於此上限嘅僱員,僱主可獲豁免記錄總工時。
以某個工資期內僱員應得嘅總工資,除以同期嘅總有酬工作時數,得出嘅平均時薪必須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如僱員在用膳時間可以自由離開、毋須當值,一般不計入有酬工作時間;但如須候命、留守或隨時應召,通常須計入。建議在僱傭合約及員工手冊清楚訂明。
僱主須補付差額,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或向勞資審裁處申索;蓄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工資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建議定期自查並保存完整工時與工資記錄。
用薪酬計算機處理按比例工資,再除以有酬工作時數,即刻知有無低過法定水平。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金額及記錄要求以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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