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糧遲一日、扣多咗一百蚊,隨時變成刑事責任。呢篇整理法定出糧時限、可以合法扣咩、扣幾多,以及公司出事時員工可以循咩渠道追討。
一句總結:工資須喺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支付,離職款項亦須 7 日內找清;扣款只限法例允許類別,一般唔可以超過該工資期應付工資嘅一半;欠薪最高可罰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
情況 法定支付期限 一般工資期(例如每月) 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 員工辭職/被解僱 終止僱傭合約後 7 日內 即時終止(付代通知金) 終止後 7 日內 死亡個案 按遺產處理程序,另有安排 逾期後果 ✘ 須支付逾期工資利息 ✘ 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 HK$350,000 + 監禁 3 年 ✘ 董事/經理如知情,可個人負上刑責
資料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工資常見問題。
按員工實際缺勤時間按比例扣減,唔可以「遲到 5 分鐘扣半日」。
須因員工疏忽或故意行為,扣款以財物實際價值為限,且每宗事件上限 HK$300。
例如上月多出咗糧、公司先代墊嘅費用,可以喺之後工資期追回。
強積金僱員部分供款、法院命令扣減等。強積金相關計算可用 MPF 計算機 核對。
例如員工自願參與嘅公司福利計劃;必須有書面同意並保留紀錄。
✘ 遲到罰款 HK$50/次 ✘ 未做夠通知期,扣起最後一個月全部工資 ✘ 打爛貨品照價賠償扣糧(超過 HK$300 上限) ✘ 「等客戶找數先出糧」 ✘ 花紅未派就當扣減工資抵銷損失
如果員工未做夠通知期,正確做法係向員工追討代通知金(可透過協商或勞資審裁處),而唔係單方面扣起工資。詳見 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指南。
合約要寫清楚工資期(通常每月)同出糧日;工資期屆滿後 7 日內必須支付。
每項扣款都要對得上法例允許嘅類別,並保留員工書面同意(如適用)。
除少數例外,一個工資期內所有扣款總額唔可以超過該期應付工資嘅一半。
最後工資、年假折現、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服金都要喺終止後 7 日內找清。
工資及僱傭紀錄須保存至員工離職後 6 個月,勞工處可要求查閱。
如僱主無力償債,員工可向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同遣散費(各設法定上限)。申請前一般需要先向法院提出清盤/破產呈請,勞工處會協助處理程序。查詢熱線:2717 1771。
工資須喺工資期屆滿後盡快支付,最遲不得超過 7 日。逾期未付,僱主須就欠款支付利息,並可能觸犯《僱傭條例》,最高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
無論係辭職、解僱定合約期滿,所有應付款項(工資、年假折現、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都要喺終止僱傭合約後 7 日內付清。
只有法例允許嘅情況先可以扣,例如:員工缺勤(按比例)、因員工疏忽或故意損壞/遺失僱主財物(每宗上限 HK$300 及以實際價值為限)、僱主已代墊嘅款項、多付咗工資嘅追回、法例授權嘅供款(如強積金)等。
有。除咗因缺勤而扣減工資,或員工離職時嘅扣款之外,一個工資期內嘅扣款總額唔可以超過該期應付工資嘅一半。
以「罰款」名義扣糧一般唔屬法例允許嘅扣款類別,屬非法扣減工資。遲到只可按實際缺勤時間按比例扣減,紀律問題應以警告信等程序處理。
可以向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各有法定上限),亦可同時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查詢:勞工處 2717 1771。
用薪酬計算機計出按日比例工資,配合年假折現同代通知金一次過核對。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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