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合約期滿、退休離職都要計清楚賠償。輸入入職日同最後受僱日,系統自動計服務年資,仲會按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強積金對沖」轉制日分段計算,即時計出法定遣散費(SP)或長期服務金(LSP)。
填一次就得,換其他計算機都會跟住你,並會自動印落匯出檔同列印本,方便存檔覆核。
本計算機只提供初步估算,唔構成法律意見,亦唔可以當最終法律結論。 涉及取消對沖、713 平均工資、工傷補償嘅個案,金額爭議風險最高,建議連同糧單、強積金結算表、 醫生紙/工傷評估證明書一齊覆核,必要時諮詢勞工處(2717 1771)或法律顧問。
兩者計法一樣,但觸發條件唔同。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適用於裁員、停業或停工,員工需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適用於連續受僱滿 5 年而非因裁員離職,例如僱主解僱(非嚴重過失)、合約期滿不續、員工年滿 65 歲退休或因健康理由辭職。同一段服務期只可取其一,唔會兩者兼得。
法定公式為:(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可計算服務年資。最後一個月工資上限為 HK$22,500,即每年服務上限 HK$15,000;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整筆賠償上限為 HK$390,000。
由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起,僱主唔可以再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轉制日之後嘅服務年期所產生嘅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日之前嘅服務年期仍受舊制安排處理,建議按積金局指引分開計算。
遣散費須於僱員提出申索後 2 個月內支付;長期服務金須於終止僱傭合約後 7 日內支付。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HK$350,000 及監禁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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