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傳票、婚假、喪假、進修假、義工假——HR 最常收到嘅特別假申請,一次過分清法律責任同公司政策。
一句總結:只有陪審員、法庭傳召等法定義務僱主無權拒絕;婚假、喪假、進修假、義工假全部屬公司福利,須靠員工手冊寫清日數、證明文件同申請流程。
《陪審團條例》下僱員有責任出席;僱主不得因此解僱或處分,實務上多數照發全薪並收取法庭津貼。
接獲傳票必須出席。建議政策訂明照發全薪(工作相關)或當特別假處理。
選舉日多數為公眾假期或星期日;如當日仍需上班,應盡量彈性安排時間投票。
無法定婚假。常見做法 3 至 5 日全薪,需附結婚證書。
無法定要求。常見 2 至 5 日全薪,按親屬關係分級。
常見安排:考試當日全薪假,或每年上限日數,須提交報考證明。
ESG 常見做法,每年 1 至 2 日全薪,須為認可機構服務。
純福利性質,建議設清晰申請流程避免濫用。
陪審員屬法定責任,唔應該強制扣年假,亦不得因此作出任何不利處分。
無書面紀錄容易引起爭議,亦影響出糧同年假結算。應統一用申請表並存檔。
同類申請處理不一致,可能引致歧視投訴,特別涉及懷孕、家庭崗位、殘疾等受保護特徵。詳見 職場歧視與騷擾指南。
無。《僱傭條例》唔設婚假,僱員只可以放年假或申請公司福利假。市場慣例約為 3 至 5 日全薪婚假,僱主可自行訂立政策並寫入員工手冊。
唔可以。出任陪審員係法律責任,僱主不得阻撓、解僱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該僱員,否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不合理解僱。多數公司照發全薪,員工再交回法庭津貼。
《僱傭條例》所指嘅恩恤假只涵蓋喪假以外嘅特定情況;一般親屬離世喪假屬公司福利,並無法定日數。建議政策按親屬關係分級(例如直系 5 日、其他 2 日)。
有薪特別假期間仍屬受僱期間,年資照計。如屬無薪安排,計 12 個月平均工資時應視為不予計算期間並剔除,詳見 713 平均工資計算指南。
如果假期福利已寫入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並構成合約條款,單方面削減可能構成違約。建議修訂前先書面通知並取得同意,或設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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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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