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起,連續性合約門檻由「4星期、每周18小時」放寬為「4星期、每周17小時或合計68小時」。兼職、散工、補習導師、餐飲更手最受影響,呢篇教你點篩人、點排更、點更新合約。
一句總結:由2026年1月18日起,僱員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17小時,或該4星期合計最少68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可享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等法定福利;新制無追溯力。
舊制「418」(2026年1月18日之前嘅僱傭期)
連續受僱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
且 每星期工作 ≥ 18 小時
新制「468」(2026年1月18日起)
連續受僱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
且 每星期工作 ≥ 17 小時
或 該 4 星期合計工作 ≥ 68 小時新制最大分別,唔單止係由 18 小時降到 17 小時,而係加入咗「4星期合計 68 小時」呢條替代路徑。即係話,就算某一兩個星期得 10 幾個鐘,只要 4 星期夾埋夠 68 小時,一樣屬連續性合約。資料來源:勞工處「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教學工具。
兼職 A(零售店舖) 第1週 20 小時 第2週 12 小時 第3週 20 小時 第4週 18 小時 ───────────── 舊制「418」:第2週只有 12 小時(<18),不符合 新制「468」:合計 70 小時(≥68),符合連續性合約 兼職 B(補習導師) 每週固定 17.5 小時 × 4 週 = 70 小時 舊制:每週 17.5 < 18,不符合 新制:每週 ≥17,符合
上述兩位員工由 2026年1月18日起,均可享有薪年假、法定假期薪酬、疾病津貼等《僱傭條例》下嘅法定權益,HR 系統必須即時更新佢哋嘅僱員類別。
主要包括:有薪年假、法定假期薪酬、疾病津貼(有薪病假)、產假及侍產假薪酬、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資格、終止合約通知期/代通知金保障,同埋其他按年資累積嘅法定福利。呢啲成本應該喺排更階段就計入預算,而唔係等員工提出先處理。
呢批人最容易由「非連續」變成「連續性合約」。用打卡/排更記錄,逐個計 4 星期總工時。
新制睇 4 星期合計 68 小時,唔可以再淨係睇單一星期,排更系統要用滾動視窗計算。
符合連續性合約嘅員工可享有薪年假、法定假期薪酬、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服金資格等,要重新做人手預算。
手冊如仍寫「每星期少於18小時不享法定福利」,屬過時資訊,須即時修訂。
排更決定通常喺部門層面做,唔通知經理,好易因為临時加更而觸發資格變動。
若果只係為咗規避法定福利而人為調整更表,可能引起勞資糾紛甚至勞資審裁處申索。更穩妥嘅做法係如實排更,並將法定福利計入人手成本。
唔會。新準則只適用於 2026年1月18日或之後嘅僱傭期,之前嘅僱傭期仍按「418」判斷。
連續性合約與否,睇實際工時而非合約標題。合約寫「兼職」「散工」都好,只要符合 468 條件,法定權益一樣適用。
由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喺該日之前嘅僱傭期,仍按舊有「418」準則(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判斷。
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同埋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如果某些星期少於17小時,只要該4星期合計工作唔少於68小時,亦屬連續性合約。
無追溯力。2026年1月18日之前嘅僱傭期按舊準則處理,新準則只適用於生效日之後嘅僱傭期。
包括有薪年假、法定假期薪酬、疾病津貼(有薪病假)、產假/侍產假薪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資格、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保障等《僱傭條例》下嘅法定福利。
用「4星期滾動視窗」逐星期計一次:每次計最近4個星期嘅總工時,只要任何一個4星期窗口達到68小時(或每星期均達17小時),該員工即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應按法定福利處理。
用年假計算機即時計出應享年假日數,配合薪金計算機處理按比例出糧。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專業顧問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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