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同騷擾案件唔屬《僱傭條例》,而係四條反歧視條例管,僱主要負「轉承責任」。呢篇教你點寫政策、點問面試問題、收到投訴第一步做咩。
一句總結: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四條條例覆蓋招聘至離職全程;員工喺受僱過程中嘅歧視或騷擾行為,僱主同樣要負責,除非已採取合理可行預防步驟(書面政策+培訓+投訴機制)。
《性別歧視條例》 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並涵蓋性騷擾 《殘疾歧視條例》 身體/精神殘疾、過往或將來嘅殘疾、與殘疾人士有聯繫者 僱主須提供合理便利(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照顧直系家庭成員嘅責任(例如照顧幼兒、年長父母) 《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
執行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EOC),投訴熱線 2511 8211。
避免年齡、性別、婚姻、國籍等與工作能力無關嘅條件。要求「中英文流利」可以,但「以廣東話為母語」就要有真實職業要求先站得住腳。
唔可以因為懷孕而唔請、唔升、唔續約或解僱。詳見 產假、侍產假、恩恤假指南。
員工長期病患或工傷復康,應先考慮工作調整(工時、崗位、設備),直接解僱風險極高。可參考 工傷賠償指南。
工作群組內嘅玩笑、圖片一樣可以構成性騷擾或種族騷擾,公司政策應明文覆蓋電子通訊。
「限男性」「35歲以下」「本地人優先」呢類字眼有機會構成歧視,應以工作要求描述取代。
書面政策 + 定期培訓,係僱主抗辯「已採取合理可行步驟」嘅關鍵證據。
至少兩條渠道(例如直屬主管以外嘅 HR 及指定高層),並承諾保密同不報復。
收到投訴後即時書面記錄、指派調查人、訂明調查時限,並向雙方交代結果。
新入職簡介必講;管理層另加處理投訴訓練,紀錄出席名單。
1. 投訴接收日期、接收人、投訴摘要 2. 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陳述(簽署確認) 3. 證人陳述、書面/電子證據清單 4. 調查結論與理據 5. 跟進行動(警告、調職、培訓、解僱) 6. 向雙方交代結果嘅日期與方式 7. 檔案保存與存取限制(只限指定人員)
紀錄涉及敏感個人資料,處理時亦要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嘅收集、保存與保安要求。
四條:《性別歧視條例》(含性騷擾、懷孕及餵哺母乳歧視)、《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同《種族歧視條例》,由平等機會委員會(EOC)執行。
要。法例訂明「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員工喺受僱過程中作出嘅歧視或騷擾行為,僱主一樣要負責,除非能證明已採取合理可行嘅步驟預防,例如有書面政策、培訓同投訴機制。
強烈建議唔好問。呢類問題容易被視為性別/懷孕/家庭崗位歧視嘅證據。應集中問工作要求(例如能否輪班、能否出差),並對所有應徵者一致提問。
唔可以因為懷孕而解僱。僱員如已通知僱主懷孕並提交醫生證明,由通知起至產假結束期間受法例保護,僱主除非因員工嚴重失當即時解僱,否則不得解僱,違者屬刑事罪行並須支付補償。詳見產假指南。
即時書面記錄投訴內容與日期、確保投訴人安全(如有需要調整工作安排)、指派與事件無利害關係嘅人士調查、通知被投訴人並俾機會回應,全程保密。唔好私下勸和或叫投訴人「唔好諗咁多」。
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熱線 2511 8211),EOC 可進行調查及調停;亦可直接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申索。涉及工資或僱傭權益爭議,則可向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求助。
HR 常用範本提供警告信、調查紀錄、員工手冊等 Word/Excel 檔,改公司名即用。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細節以相關反歧視條例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最新指引為準;如涉及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法律或專業顧問。平機會查詢:2511 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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