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約其實都有法律效力,但清晰嘅書面合約先可以減少日後爭議。HR撰寫合約必備清單,一文睇清。
口頭講掂數都算數,有法律效力,但寫落黑紙白字先至穩陣——人工、返工時數、假期、試用期、通知期呢啲全部寫清楚,日後有紛爭都易舉證。
喺香港,僱傭合約唔一定要寫成白紙黑字,口頭協議一樣具法律效力。問題係一旦雙方就薪酬、假期或者通知期有爭議,冇書面記錄就好難舉證,勞資審裁處亦傾向採納有文件支持嘅一方。所以無論請全職、兼職定散工,都建議簽一份書面合約,並保留一份畀僱員。
一份完整嘅僱傭合約範本,一般應該包括以下14項條款:
即使僱傭合約寫明某啲條款(例如年假日數、通知期),如果低於《僱傭條例》規定嘅法定最低要求,相關條款會被視為無效,並自動以法定最低要求取代。僱主唔可以透過合約條款「合約走盞」規避法定責任。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持牌律師或聯絡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常見搜尋:遣散費計算 · 長期服務金計算 · 代通知金點計 · 最後工作日 LWD · 離職結算時限7日 · 試用期解僱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