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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指南

僱傭合約必備條款

口頭合約其實都有法律效力,但清晰嘅書面合約先可以減少日後爭議。HR撰寫合約必備清單,一文睇清。

口頭講掂數都算數,有法律效力,但寫落黑紙白字先至穩陣——人工、返工時數、假期、試用期、通知期呢啲全部寫清楚,日後有紛爭都易舉證。

口頭合約一樣有效,但書面合約先至穩陣

喺香港,僱傭合約唔一定要寫成白紙黑字,口頭協議一樣具法律效力。問題係一旦雙方就薪酬、假期或者通知期有爭議,冇書面記錄就好難舉證,勞資審裁處亦傾向採納有文件支持嘅一方。所以無論請全職、兼職定散工,都建議簽一份書面合約,並保留一份畀僱員。

僱傭合約必備條款清單(14項)

一份完整嘅僱傭合約範本,一般應該包括以下14項條款:

  1. 僱員姓名同職位
  2. 受僱開始日期
  3. 試用期長短
  4. 月薪或時薪同發薪日
  5. 花紅或佣金嘅計算方法
  6. 工作時間同休息日安排
  7. 工作地點
  8. 年假日數同計算方式
  9. 有薪病假安排
  10. 法定假期安排
  11. 強積金供款安排
  12. 終止合約嘅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13. 保密條款
  14. 競業限制條款(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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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約條款唔可以低於法定最低要求

即使僱傭合約寫明某啲條款(例如年假日數、通知期),如果低於《僱傭條例》規定嘅法定最低要求,相關條款會被視為無效,並自動以法定最低要求取代。僱主唔可以透過合約條款「合約走盞」規避法定責任。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個案,建議諮詢持牌律師或聯絡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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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算。口頭僱傭協議喺香港一樣具法律效力,但冇書面記錄好難舉證,建議一律簽署書面合約並保留副本。
唔可以。任何低於《僱傭條例》最低要求嘅條款都屬無效,即使僱員簽咗名,一樣自動以法定標準取代。
唔一定,但想設試用期就必須喺合約清楚列明長短;冇寫等於冇試用期,首個月免通知終止合約嘅安排亦唔適用。
一般有效,但競業限制嘅行業範圍、期限同地域必須合理;訂得過闊好可能被法庭裁定不可執行,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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