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一到,老闆問:「啲同事積埋咁多大假,可唔可以直接俾錢佢?」員工又問:「我走嘅時候未放嘅年假點計?」年假清假同折現,係 HR 每年都要處理嘅實際問題。
一句總結:年假日期由僱主徵詢員工後指定,並須至少 14 日前書面通知;年假唔可以隨意「買假」,只有超過 10 日嘅部分可在員工同意下以錢代替;離職時受僱滿 3 個月嘅假期年可按比例補錢(嚴重過失即時解僱除外)。
| 服務年期 |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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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日數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年假薪酬每日金額=年假首日前 12 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最遲喺年假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佣金同經常性津貼要計入,詳情可以參考佣金花紅點計入平均工資。
可以。按勞工處解釋,年假日期由僱主徵詢員工(或其代表)意見後指定,並須至少喺假期開始前 14 日書面通知員工;雙方同意嘅話,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應為一段不間斷期間。員工要求嘅話:年假不超過 10 日,可以將不多於 3 日分開放;超過 10 日,最少連續放 7 日,餘下可分開放。
每個假期年嘅年假,須喺之後 12 個月內放晒。過期未俾假,僱主可被檢控,員工亦可選擇放假或收取等額款項。
HR 可以每季向部門主管發「未放年假報告」,第四季集中安排,避免年尾人手唔夠。
唔可以隨意買。僱主唔可以喺合約加入任何條款令員工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以工資代替年假。唯一例外:員工同意嘅話,可以就超過 10 日嘅年假部分收取款項代替。
例子:員工享有 12 日年假 ✔ 可以:放 10 日 + 員工同意下收取 2 日年假薪酬 ✘ 唔可以:只放 5 日,其餘 7 日直接俾錢
員工喺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 3 個月但未滿 12 個月,除咗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不論以咩理由終止合約,都可以獲按比例計算嘅年假薪酬。之前已完成嘅假期年未放嘅年假,亦要以年假薪酬補回。
例子:員工第 5 年服務(應得 10 日),該假期年做咗 6 個月後辭職, 該年已放 2 日年假 按比例年假 = 10 × 6/12 = 5 日 未放 = 5 − 2 = 3 日 × 每日平均工資
可以。僱主徵詢員工意見後指定年假日期,並須至少喺年假開始前 14 日書面通知;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唔可以。只有超過 10 日嘅年假部分,可喺員工同意下以款項代替;10 日以內必須放假。
如員工喺該假期年受僱滿 3 個月,可獲按比例計算嘅年假薪酬;除非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之前假期年未放嘅年假亦須以年假薪酬補回。
每個假期年嘅年假須喺之後 12 個月內放取。逾期未俾假,僱主可被檢控,員工可選擇放假或收取等額款項。
每日年假薪酬相等於年假首日前 12 個月嘅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時要剔除未獲全部工資嘅期間,最遲喺年假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
發佈日期:2026-10-30
輸入入職日期同已放日數,即時計出按比例年假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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