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 WhatsApp 一張病假紙相:「我今日唔返。」HR 要即刻判斷:張紙有冇效?呢日有冇錢?之後幾日又點計?病假紙睇落簡單,但每個細節都影響疾病津貼。
一句總結:有效病假紙要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並寫明唔適宜工作嘅日數同疾病性質;連續病假 4 日或以上、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先有 4/5 平均日薪嘅疾病津貼(產前檢查等例外)。
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產前檢查亦可以用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嘅到診證明書。
病假紙要列明員工不適宜工作嘅日數(或日期)。只寫「曾到診」嘅到診紙,一般唔等於醫生證明書(產前檢查除外)。
要寫明導致唔適宜工作嘅疾病或損傷性質。
第二類病假(即第一類 36 日用完之後):如僱主要求,病假紙要由員工喺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佢診治嘅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僱主亦可以要求診斷及治療嘅簡略紀錄。
連續病假少於 4 日,法例冇要求俾疾病津貼,但合約或公司政策可以更好。好多公司會俾全薪病假,咁就以合約為準。疾病津貼點計,可以用病假計算機。
可以先接受副本處理,並喺政策寫明員工復工後要交正本或電子版本存檔。
如果員工享有該日假日薪酬,就唔會再有疾病津貼,避免重複支付。
如果公司辦有經衞生署署長認可嘅醫療計劃,員工無合理解釋拒絕睇公司醫生,可能唔獲疾病津貼;但計劃冇涵蓋嘅醫療系統(例如中醫),員工仍可另行求診。
因工受傷嘅病假,按《僱員補償條例》計工傷病假錢,唔係疾病津貼。
有。註冊中醫簽發、列明唔適宜工作日數同疾病性質嘅醫生證明書,同註冊醫生、註冊牙醫簽發嘅一樣有效。
按《僱傭條例》,疾病津貼一般要連續病假不少於 4 日;但懷孕員工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每一日都可享疾病津貼。合約可以提供更好待遇。
首 12 個月每滿 1 個月累積 2 日,之後每滿 1 個月累積 4 日,任何時間最多累積 120 日。
每日疾病津貼相等於病假首日前 12 個月每日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
員工放取有薪病假期間,僱主唔可以解僱(嚴重過失即時解僱除外)。
發佈日期:2026-10-30
輸入病假日數同工資記錄,自動判斷 4 日門檻同 4/5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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