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報喜之後,HR 就要開始倒數:產假幾時開始?有冇薪?第 11 至 14 星期嘅錢係咪政府俾?呢篇用 HR 實際操作次序,講清楚產假薪酬點計同點申請發還。
一句總結:受僱滿 40 星期嘅連續性合約員工享 14 星期有薪產假,每日薪酬為平均日薪五分之四;第 11 至 14 星期合共上限 $80,000,僱主照正常糧期全數支付後,可向政府申請發還。
受僱未滿 40 星期,但已發出懷孕通知,就享有 14 星期無薪產假。產假可以喺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要僱主同意);冇提出或冇同意,就喺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
平均日薪按產假首日前 12 個月計,並要剔除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等未獲全部工資嘅期間同款項。佣金同經常性津貼要計入。
例子一:平均日薪 $800 每日產假薪酬 = $800 × 4/5 = $640 第 1–10 星期(70 日)= $640 × 70 = $44,800 第 11–14 星期(28 日)= $640 × 28 = $17,920(未超上限) 合共 = $62,720 例子二:平均日薪 $5,000 每日產假薪酬 = $4,000 第 1–10 星期 = $4,000 × 70 = $280,000 第 11–14 星期 = $4,000 × 28 = $112,000 → 以 $80,000 為上限 合共 = $360,000
可以用產假/侍產假薪金計算機輸入工資記錄,自動套用 4/5 同上限。
常見錯誤:以為政府直接俾錢員工,所以第 11 至 14 星期唔出糧。其實僱主必須先按《僱傭條例》準時支付全部產假薪酬,之後先申請發還;短付產假薪酬可被檢控。
由員工以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完結應復工之日止,僱主唔可以解僱(嚴重過失即時解僱,或喺不多於 12 星期試用期內並非因懷孕而解僱除外)。違法最高罰款 $100,000。
每次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嘅日子,有醫生證明書或到診證明書,都可以當病假,唔受連續 4 日限制。
產假薪酬屬有關入息,要照常供強積金。
產假期間年假照樣累積,唔可以將產假計入通知期。
懷孕員工嘅保護細節,可以參考懷孕僱員保障;侍產假同其他假期,睇產假、侍產假、恩恤假指南。
合資格僱員可享連續 14 星期產假,即 98 日。
每日產假薪酬相等於產假首日前 12 個月每日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第 11 至 14 星期嘅產假薪酬上限為 $80,000。
唔係直接由政府俾員工。僱主須先按正常糧期支付全部 14 星期產假薪酬,之後可經「發還易」向政府申請發還第 11 至 14 星期嘅款項,每名僱員上限 $80,000。
有,只要已發出懷孕通知,就享有 14 星期產假,但屬無薪產假。
僱主唔可以因員工懷孕而解僱。只有喺不多於 12 星期嘅試用期內、而解僱原因並非懷孕,或者員工犯嚴重過失時,先屬例外。
發佈日期:2026-10-30
輸入 12 個月工資,自動計 4/5 平均日薪同第 11 至 14 星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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