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婆係咪點都唔炒得?」——唔完全係,但保障範圍比好多HR想像中闊。搞錯一步隨時要面對刑事檢控同巨額賠償。
一句總結:僱主一旦知悉僱員懷孕,就唔可以解僱佢(除非有例外情況並經勞工處處長批准),違反者最高罰款HK$100,000。
《僱傭條例》第15條規定,懷孕僱員如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醫生證明書,或僱主已知悉其懷孕,僱主便不得解僱該僱員,直至其法定產假結束為止。呢個保障唔受年資、試用期或全職/兼職身份限制。
僱員已提交醫生發出嘅懷孕證明書。
僱員口頭或書面告知僱主已懷孕,並有合理證據支持僱主確實知悉。
公司內部(如直屬主管、HR)已透過其他途徑得悉僱員懷孕。

只有喺以下情況,僱主先可以喺懷孕僱員嘅保障期內解僱佢:僱員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如欺詐、嚴重違反僱傭合約),並事先取得勞工處處長書面同意;或僱傭合約因固定期限屆滿而自然終止(並非僱主主動解僱),且無延續僱傭意圖。除此之外嘅解僱一律屬違法。
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0,000。
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申索補發薪金、賠償或要求復職。
具體罰款金額同賠償標準,建議以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
假設Emily喺試用期第2個月,向主管口頭表示已懷孕3個月,一星期後公司以「表現未達標」為由解僱佢。由於公司喺作出解僱決定時已知悉Emily懷孕,即使處於試用期,呢次解僱極大機會屬於違法解僱,公司可能面臨刑事檢控同民事索償。正確做法係先諮詢法律意見,並考慮係咪有充分、獨立於懷孕嘅解僱理由。
1. 任何解僱決定前,先核實僱員係咪處於懷孕保障期。
2. 如懷疑員工懷孕但未正式知悉,避免以模糊理由解僱,減低爭議風險。
3. 表現問題應盡早以書面記錄,並與懷孕議題完全分開處理。
4. 涉及嚴重過失個案,須先諮詢法律意見並向勞工處申請同意方可解僱。
5. 產假、產假薪酬等安排可參考產假指南。
唔少HR誤以為試用期可以任意解僱,其實懷孕保障同病假保障喺試用期同樣適用,詳情可參考試用期解僱常見錯誤一文,避免雙重中招。
由僱主知悉懷孕起,即使無合理解僱理由,一律唔可以解僱(除極少數例外),違反者最高罰款HK$100,000。
僱主可按合約條款及合理理由解僱(發放代通知金或俾足通知期),只要唔涉及歧視、報復等違法原因。
如果懷孕僱員涉及嚴重表現問題,HR應盡量喺得知懷孕之前已有完整、獨立嘅書面表現記錄(PIP、警告信等),時序清楚可以大大減低被質疑「藉詞解僱」嘅風險。切記唔好喺得知懷孕後先臨時「找理由」,呢種做法喺勞資審裁處通常會被質疑動機。
假設公司因業務結束全面停業,要解僱所有員工(包括一位懷孕中嘅Helen)。由於結業屬於真實嘅業務終止,並非針對Helen個人,一般唔屬於《僱傭條例》第15條下嘅違法解僱,但公司仍須依足遣散費、代通知金等其他法定責任,並保留充分結業證據以備查核。
由僱主已收到僱員懷孕醫生證明,或僱主已知悉僱員懷孕嗰一刻開始,直至法定產假結束為止,僱員受《僱傭條例》第15條保障。
受。懷孕保障不受試用期限制,只要僱主知悉懷孕,喺試用期內解僱一樣可能屬違法。
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0,000,並須向僱員支付相應賠償,具體金額建議以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
如僱主業務確實停止營運(非因規避法律責任),一般唔屬於違法解僱範圍,但仍須依足遣散費等其他法定責任,建議先諮詢法律意見。
可以,員工有權自願辭職,保障只係防止僱主單方面解僱懷孕僱員,唔限制員工自己嘅選擇。
保障嘅前提係僱主喺作出解僱決定時已知悉或已收到醫生證明。如僱主喺解僱時完全唔知情,一般唔屬違法解僱,但舉證責任視乎個別情況,建議記錄清楚時序。
法例主要針對「解僱」,但如調職或降職實質構成建設性解僱(例如大幅減薪、明顯不合理嘅職務調動),僱員仍可能有法律追討空間,建議僱主避免任何針對懷孕嘅不利待遇。
保障期由僱主知悉懷孕開始,直至法定產假結束為止;產假結束後如有正常解僱理由(與懷孕或產假無關),僱主一般可依正常程序解僱,但舉證上須好小心避免爭議。
配合產假指南,確保懷孕員工嘅權益同公司責任都處理妥當。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個案請致電勞工處熱線 2717 1771 查詢或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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