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散工、PT 更手,以前每星期做唔夠 18 小時就唔算連續性合約。468 新制之後,門檻低咗,仲多咗「4 星期合計 68 小時」呢條路,好多 HR 嘅排更表要重新睇過。
一句總結: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員工連續受僱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 17 小時,或 4 星期合計最少 68 小時,就屬連續性合約,享有法定福利;新制冇追溯力。
| 舊制 418 | 新制 468(2026年1月18日起) | |
|---|---|---|
| 受僱期 | 連續 4 星期或以上 | 連續 4 星期或以上 |
| 每星期工時 | 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 | 每星期最少 17 小時 |
| 合計工時 | 不適用 | 或 4 星期合計最少 68 小時 |
| 追溯 | — | 冇追溯力,生效日前按舊制 |
「68 小時」呢條係新增嘅彈性:就算某個星期只做 10 小時,只要嗰 4 個星期合計夠 68 小時,都可以符合。對工時唔穩定嘅兼職員工影響最大。
每 7 日最少 1 日休息日。
每滿 12 個月享 7 至 14 日有薪年假。
累積有薪病假,連續病假 4 日或以上可獲 4/5 平均日薪。
受僱滿 3 個月後享有假日薪酬。
符合年資要求可享有薪產假及侍產假。
分別受僱滿 24 個月及 5 年,符合條件可獲支付。
詳細法例背景可以參考連續性合約 468 新制指南。
例子:兼職店務員阿琪 第 1 星期:20 小時 第 2 星期:12 小時 第 3 星期:18 小時 第 4 星期:19 小時 4 星期合計 = 69 小時 ≥ 68 小時 → 符合連續性合約 (即使第 2 星期少於 17 小時)
風險提醒:刻意安排一系列短期合約或壓低工時去避開連續性合約,有機會引起勞資糾紛同法律風險。與其諗點避,不如將法定福利成本預早計入人手預算。
指連續受僱 4 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最少 17 小時,或 4 星期合計工作最少 68 小時,即屬《僱傭條例》下嘅連續性合約。新制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生效。
如果兼職員工符合連續性合約(468 準則),每受僱滿 12 個月就享有 7 至 14 日有薪年假。
冇。2026 年 1 月 18 日之前嘅僱傭期仍按舊有 418 準則判斷。
可以算,只要該 4 個星期合計工時達 68 小時或以上。
建議用滾動 4 星期方法,每星期計一次最近 4 星期總工時,只要任何一個 4 星期窗口達標,就應按法定福利處理。
發佈日期:2026-10-30
輸入入職日期同年資,即時計出應得年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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