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六宗個案全部來自勞工處檢控後嘅政府新聞公報,涵蓋地盤、倉庫、貨場同機場停機坪。每宗都附案情、判罰同 HR 可以即刻做嘅預防措施。
一句總結:職安健唔淨係地盤嘅事。倉庫爬梯、貨場拆綁、停機坪工作台,一樣可以致命,一樣可以被檢控;2023 年修例後極嚴重個案最高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好多公司嘅職安健文件寫得好齊,但法庭睇嘅係「實際有冇做」。由真實個案倒推返去,最快睇到自己公司邊個位有風險。以下個案資料全部公開,來源為政府新聞公報(info.gov.hk)同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
| 場所 | 意外年份 | 判罰 | 違例法例 |
|---|---|---|---|
| 大埔地基地盤 | 2025 | 罰款 64 萬元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起重機械規例、安全管理規例 |
| 粉嶺倉庫 | 2025 | 罰款 44 萬元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
| 機場停機坪 | 2024 | 罰款 9 萬元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其規例 |
| 上水露天貨場 | 2024 | 公司 17 萬 + 東主 13 萬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起重機械規例 |
| 沙嶺倉庫 | 2024 | 12 萬 → 覆核加至 16 萬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
| 赤鱲角地盤 | 2023 | 26.1 萬 → 覆核加至 52.1 萬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電力規例 |

用下面嘅搜尋同篩選,快速搵返同你行業或地區相關嘅個案。每宗個案都可以單獨分享畀同事。
搵到 6 宗個案
意外 2025 年 9 月 30 日|判刑 2026 年 9 月 4 日
案情:一台履帶式起重機喺鋼台上轉動時,一名喺起重機附近嘅女工被夾喺起重機尾部同鋼台金屬欄杆之間,同日證實死亡。
判罰:承建商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同《安全管理規例》,喺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64 萬元。
HR 學到:機械迴轉範圍(swing zone)要用實體圍欄封鎖,並安排專人指揮;安全管理制度唔止係文件,法庭會睇有冇實際執行。
意外 2025 年 4 月 5 日|判刑 2026 年 2 月 24 日
案情:工人喺倉庫拆除由地板到頂嘅木製間隔板時,由木摺梯上墮下,頭部受傷,18 日後離世。
判罰:僱主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被判罰款 44 萬元。
HR 學到:呢宗唔係地盤,係普通倉庫。任何行業用梯做高處工作都要做風險評估、用合規工作台或安全帶,唔好淨係「搵張梯頂住先」。
意外 2024 年 10 月 6 日|判刑 2026 年 4 月 16 日
案情:工人喺行李輸送帶裝載車輸送帶上端工作,由未設防護嘅邊緣墮下約 3 米,頭頸重傷,4 日後離世。
判罰:僱主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其規例,被判罰款 9 萬元。
HR 學到:3 米都足以致命。車輛/機械上嘅工作平台要有護欄或防墮裝置,服務業同物流業一樣受職安健法例規管。
意外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判刑 2025 年 12 月 9 日
案情:工人站喺貨車式起重機旁,車斗上嘅金屬管喺捆綁帶鬆開後突然滾落擊中該工人,同日死亡。
判罰:公司罰款 17 萬元,東主另被判罰款 13 萬元。
HR 學到:拆綁前要確認貨物穩固、人員企喺安全位置。留意:東主/董事個人都可以被檢控,唔係「公司孭晒」。
意外 2024 年 3 月 14 日|原判 2025 年 1 月|覆核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案情:工人用叉式起重車由拖架卸下木方,一捆木方跌落擊中另一名工人,同日離世。
判罰:僱主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原判罰款 12 萬元;控方申請覆核後,罰款提高至 16 萬元。
HR 學到:刑罰唔係一判就定案。勞工處明言會就刑罰明顯不足嘅個案提出覆核或上訴,僱主唔好以為「罰得輕就算數」。
意外 2023 年 8 月 19 日|原判 2025 年 1 月|覆核 2026 年 1 月 21 日
案情:工人喺興建中大廈嘅假天花內做電力裝置工作時觸電,失去知覺並於同日離世。
判罰:承建商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電力規例》,罰款由 26.1 萬元經覆核加至 52.1 萬元。
HR 學到:電力工程要有鎖定/掛牌(lock-out tag-out)程序同持牌電工,密閉空間作業要有許可證制度。
先安排送院,再保留現場同相關機械/裝置。致命或嚴重個案,勞工處會派員調查,甚至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一般工傷 14 日內、死亡個案 7 日內向勞工處申報(表格2/2A)。詳細填法可睇工傷表格2 填寫教學。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一般按意外前月平均收入嘅 4/5 支付,按正常出糧日期發放。可用工傷病假補償計算機核對。
盡快通知勞保承保人,配合調查同索償。投保安排可參考勞工保險投保指南。
做事故調查報告,更新風險評估同工作程序,並向全體員工簡報。呢一步喺日後檢控中係重要嘅減刑因素。
自《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後,僱主違反一般責任條款而屬極嚴重個案,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一般個案罰款上限亦已大幅提高。
會。控方可就刑罰明顯不足嘅個案申請覆核。例如一宗2024年沙嶺倉庫叉車致命意外,僱主原判罰款12萬元,2025年12月經覆核加至16萬元;另一宗赤鱲角觸電個案由26.1萬元加至52.1萬元。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一般工傷須於意外發生後14日內以表格2向勞工處申報;涉及死亡個案則為7日內(表格2A)。就算員工唔使放病假都要報。
受傷期間嘅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一般為意外前月平均收入嘅五分四(4/5),由僱主按正常出糧日期支付。可以用工傷病假補償計算機核對。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投保。違例可被檢控,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兼且所有賠償要自己承擔。
勞工處網站設有「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公開過去兩年定罪個案;政府新聞公報(info.gov.hk)亦會逐宗公布檢控結果。
個案資料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info.gov.hk)逐宗檢控新聞稿,以及勞工處 「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同 《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專頁。
填一個簡短表格,附上資料來源,經編輯審核後會刊登喺呢篇個案清單。
輸入意外前收入同病假日數,即刻算出 4/5 補償金額。
免責聲明:本文個案資料整理自公開政府新聞公報,只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疑問可致電勞工處查詢:2717 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