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計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一條公式計完再用 MPF 對沖就搞掂。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之後,凡係轉制日前已入職嘅員工,HR 都要將年資切開兩段計,仲要分清邊段可以對沖。
一句總結:轉制日(2025年5月1日)前入職嘅員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分轉制前同轉制後兩部分;轉制前部分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可以用 MPF 對沖;轉制後部分唔可以用強制性供款對沖,總額上限仍然係 $390,000。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 最低年資 | 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 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 |
| 常見情況 | 因裁員被解僱、停工、固定期限合約因裁員不續約 | 被解僱(非嚴重過失、非裁員)、在職死亡、因健康理由辭職、65 歲或以上辭職 |
| 注意 | 兩者只可享其一 | 兩者只可享其一 |
| 部分 | 計算方法 | 可唔可以用 MPF 對沖 |
|---|---|---|
| 轉制前部分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年資 | 可以(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 |
| 轉制後部分 | 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年資 | 唔可以用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可以 |
計算用嘅月薪上限係 $22,500(即每年最多 $15,000),總額上限 $390,000;如果兩部分加埋超過上限,超出嘅金額喺轉制後部分扣減。員工亦可以選擇用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
勞工處例子: 轉制日前年資 4 年,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 $15,000 轉制日起年資 3 年,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工資 $18,000 轉制前部分 = $15,000 × 2/3 × 4 = $40,000(可對沖) 轉制後部分 = $18,000 × 2/3 × 3 = $36,000(不可用強制性供款對沖) 總額 = $76,000
用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機可以自動分段計;想睇法例背景,可以參考取消強積金對沖指南。
為配合取消對沖,勞工處推行為期 25 年嘅資助計劃,分擔僱主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嘅開支。做法係僱主先全數支付俾員工,之後再就轉制後部分向計劃申請資助。資助比例同上限按計劃規則計,詳情以勞工處資助計劃網站為準。
HR 留意:員工 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先入職,整段年資都屬轉制後,計法同以前一樣,但唔可以用強制性供款對沖。
更多例子同常見錯誤,可以睇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點分。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起生效。由該日起,僱主唔可以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轉制後部分嘅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可以。轉制前部分嘅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用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強制性或自願性、不論喺轉制日前或後作出)對沖。
計算用嘅月薪上限為 $22,500,總額上限為 $390,000,取消對沖後維持不變;超出上限嘅金額由轉制後部分扣減。
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嘅全月工資(或員工選擇轉制日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唔會隨之後加薪而增加。
僱主須先向員工全數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之後就轉制後部分向勞工處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計劃為期 25 年,詳情以官方網站為準。
發佈日期:2026-10-30
輸入轉制日前後工資同年資,即時計出可對沖同不可對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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